“积分的一加一减,既激励先进又鞭策后进,让好人好事、新风良俗有了具体分值,给无形的村规民约赋予了看得见、摸得着的价值。”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、固原市委书记张柱说,如今,“积分制”不仅激发了群众的主动参与热情,也引导村民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参与者、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。
推行还需循序渐进
当前,我国乡村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,农村社会形态发生巨大变化,传统农户分层分化,农村社会结构、思想观念、利益关系也更加多元复杂,乡村治理面临诸多复杂的问题和挑战。各地在推动乡村治理过程中,还存在一些工作开展不平衡、统筹作用发挥不充分、工作手段缺乏、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不快等问题。
作为一种乡村治理新模式,“积分制”体现了党组织领导下自治、法治、德治“三治”结合的治理理念,将村级事务与村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,让乡村治理由“任务命令”转为“激励引导”,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形成了共同目标,节约了管理成本,提升了治理效能。
然而,从总体上看,在乡村治理中运用“积分制”依然处于起步阶段,运用范围有待拓宽,内容标准有待优化,常态运用机制有待完善。
“乡村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。”韩俊认为,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“积分制”,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,支持基层创新创造,结合实际,循序渐进,不能搞强迫命令、一刀切。“积分制”的实施必须符合操作规范,做到公平公正、公开透明,才能充分发挥出其优势作用。
如何建立公平合理的指标体系,让“积分制”治理更有效?韩俊认为,一方面,设置指标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,广泛征求群众意见,细化指标、赋予权重符合实际、科学合理;另一方面,要建立健全“积分制”运行制度和管理办法,执行阳光程序,全过程公开操作,鼓励农民群众自评、群众之间互评、干部考评等方式相结合。同时,引导群众成为“积分制”的监督主体,在积分内容设置、申报审核等环节始终履行民主程序,实施过程做到公开透明。
此外,乡镇有关部门还要参与监督,建立抽查、复审制度,特别是在实施“积分制”的过程中,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惩罚措施不得侵害农民合法权利,不得剥夺农民依法享有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收益等。(经济日报·中国经济网记者 吉蕾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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